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2〕27号)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完成工作任务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果名单的通知》(教高〔2013〕614号)中延期鉴定并确已完成的项目,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三)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审核。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学校项目鉴定结项后,学校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学校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9月14日前完成。同时,教育厅确定省级研究项目抽检名单。9月17日(限当日),学校将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我厅高教处。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使用EXCEL格式)和学校鉴定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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