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级职教研究机构: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2014年高等教育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请遵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2014〕66号)执行。 二、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请遵照《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部分)的工作要求》执行。 三、我省2014年基础教育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部分)的工作要求 2.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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