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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作者:song     来源:     点击:

豫卫教〔201313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高、中等卫生职业学校(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卫生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的积极性,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省卫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卫生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和办法

()评奖组织。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卫生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卫生厅设立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各高、中等卫生职业学校,负责本单位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评奖办法。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40%。获奖成果由卫生厅颁发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或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资格。各高、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申报成果形式。1.通过结项的省卫生职业教育教改立项课题报告、实验研究报告;2.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教材;3.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以上成果必须是在2011年元月1日后取得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探索的成果,2011年以前和已经取得厅级以上的教学成果,不在本次评奖范围。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4.已经取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必须填写《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附件1)一式2份,申报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21份。实用类成果报送总结材料1份,教改实验类成果报送结题报告和鉴定意见各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每项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或申报的专利作为支撑,论文和专利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报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果类别及编号: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专业建设与改革;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4.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5.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6.实验实习基地建设;7.社会实践;8.师资队伍建设;9.其他。

()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将《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的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背面贴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校对申报的教学成果,在本单位进行评审推荐,每校推荐的成果不超过5项,并按顺序填写推荐表。每项成果除主持人之外,不得超过5人。

()各校根据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水平和申报材料的完整。申报的成果若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申报的专利作为支撑,不予受理。

()学校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3520日—531日。

报送地点:河南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 人:刘桂萍

联系电话:037166862783

 

附件:1.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

          2.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一览表

 

 

 

                                                                                河南省卫生厅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