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1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
(一)项目范围和推荐条件
1.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涵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
2.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4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2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2013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3.项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