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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4-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确保教学督导机制的务实高效,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要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一、教学督导体系构建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任副主任,科研外事处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主要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研究教学工作中重大的质量问题;审定加强教学督导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审批教学督导中的奖惩事宜。

2、教学督导室:设在科研外事处,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事务,兼职督导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代表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教、督管,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并及时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系(部)反馈教学质量(管理)信息。

3、教学系(部):主要负责落实学院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措施,并组成以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督导工作。

4、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负责反馈教学管理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信息,为学院有关教学部门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信息依据。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院主管教学的校长负责,科研外事处、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依照我院有关教学督导规章制度,全方位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参与学院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的规章制度、评价体系、评价方式等研究工作;

2、通过听课、专题考察、检查授课计划、抽查教案和试卷、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全院的日常教学工作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3、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践性教学情况。

4、参与教学过程的调研和监控,如开学的教学准备工作,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等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抓住新教师的试讲、新开课教师的试讲、新专业开设后的考察、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考查评分与标准的掌握、以及学生意见反映较为集中的教学考察和评价等。

三、健全教学督导责任制

1、教学质量责任制

学院行政一把手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院长是直接责任人。系(部)主任是本部门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是学院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部门。全校各部门、各级干部、全体教师以及职工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教学质量负责。

2、任期教学质量目标责任制

系(部)应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任期内的教学工作目标,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目标。学院有关部门应制订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和目标,实行任期考核。

3、教学质量责任追究制

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各有关部门、各系(部)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到人,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且当年不能晋升职称。

四、主要监控管理手段与措施

1、定期教学检查与评估制度

各系(部)应严格组织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广泛开展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与调研工作。检查主要围绕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每学期都要组织开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质量随机抽查和期末考场巡查等常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校通报。

学院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对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小组由教学督导室、有关职能部门、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对各系(部)的教学工作每年进行评估,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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