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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4-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积极性,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学院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提升学院综合实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科研团队的选拔组建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第三条 实施科研学术团队计划旨在通过创新科研人才组织机制,打破现有系部、教研室界限,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运行机制,催生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出现,提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的科研学术实力大幅度提高。

第二章 科研学术团队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依托学院现有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项目,争取省级甚至国家级计划内项目和经费。

第五条 在2-3年内有科研项目获省级以上奖励。

第三章 科研学术团队申报条件

第六条 团队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和优势研究方向。

第七条 团队的负责人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并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主攻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或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在某一研究领域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 团队成员应有共同关心的科研问题或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有持续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团队的负责人一般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成员必须由5人以上组成,但不超过10人。团队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十条 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团队的负责人,且团队负责人一般不允许做另一个团队的成员。

第十一条 有相对稳定的省内外专家、教授参与的团队优先考虑,且该专家的年龄不在团队平均年龄内计算。

第四章 科研学术团队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由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加注意见报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然后经学院研究,由学院发文批准。

第五章  资助与考核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由学院任命,以学院发文为准,无行政级别。科研学术团队不具法人资格,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纵向科研项目或进行横向项目洽谈活动,但无权对外直接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项目合同及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申请建设年限一般为三年。批准成立的团队要与科研处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建设年限内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加入新的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要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每年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阶段性工作研讨和反思。每半年科研学术团队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交科研处,科研处每年对成立的科研学术团队的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团队负责人会议,从课题、成果、论文、人才培养等方面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对每个团队工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

第十六条 阶段检查不合格团队,学院将责令整改,并缓拨团队建设经费,若再次阶段检查不合格,学院将取消该团队。对A类科研团队,三年考核均为优秀者,学院将给予奖励,如果团队愿意继续建设,学院将继续支持,滚动发展。

第十七条 学院将根据批准成立的科研学术团队经费预算,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定,报学院研究后直接拨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向全体队员公布,报科研处备案,并与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依据《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只能用于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引进与聘请校外专家的费用,不得用于差旅费、版面费、劳务费等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出现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