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完善和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管理
省卫生厅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它单位承担卫生厅计划项目完成的成果鉴定工作。
二、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规定的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二)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三)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四)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五)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
四、申请程序
需鉴定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并认真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一份及技术资料二份,向卫生厅科技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应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请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下载专区下载。
五、成果鉴定技术资料格式
(一)资料封面:需标明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
(二)目录:首页为资料目录,需标出页码。
(三)内容摘要(任务来源,研究目的、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取得的结果与结论,创新点及推广应用情况等,1000字以内)。
(四)研究报告:
包括:
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采用的技术路线、方法;
3、研究结果(图文并茂)、结论;
4、研究的创新点;
5、国内外同类研究对比分析;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研究所用材料要说明来源,实验动物要说明其品种和级别。
(五)附件:
包括:
1、查新报告;
2、已发表的相关论文;
3、论文被引用情况;
4、应用证明(非成果完成单位应用情况);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立项证明;
7、其它材料。
提供的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齐全,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六)时间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是跨年度进行的,即当年鉴定和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得参加当年成果奖的评审。承担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申请鉴定时需由省科技厅审核审批,为保证能在2013年内完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登记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需鉴定成果的申请材料报送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过期将自动转入2014年度。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积极布置,做好本年度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登记工作。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7号2号楼324室成果科
联系人:梁淑英 胡凯 电话:0371-65588762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