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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song     来源:     点击:


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4.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3.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渠道
    1.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在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属部门(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项目推荐单位。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在单位的项目;省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项目。
    3.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指标
    1.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2014年推荐指标初步设定为800项,各推荐单位的具体指标见《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指标分配表》。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以外,其他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得推荐医疗卫生项目。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推荐单位确需增加推荐指标时,以公函提出正式申请,说明增加指标的理由,列出增加项目的清单和排序,并附项目简介。于5月9日18时前报送到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层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逾期不予受理。经省科技厅批准方可正式推荐。
    4.推荐指标的指标号和校验码,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每个推荐项目只能使用一组指标号和检验码,不可重复使用。
    (三)推荐公示
    1.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等。
    3.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技术发明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等。
    4.自然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等。
    5.软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有关部门采用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曾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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