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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7    作者:song     来源:     点击:


出具的证明。相关报告或证明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单册装订,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
    推荐二、三等奖的项目,省科技厅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7.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时间为4月26日0时至5月25日24时,工作网网址: http://cg.hnkjt.gov.cn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0日,报送地点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层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各推荐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表》的具体要求推荐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退出评审、撤奖有关规定
    为了减少奖励资源浪费,保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受理项目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经全部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如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评审,须隔一年以上。申请缓评的视同本年度弃奖,需隔年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试行)》(豫科〔2012〕62号)的各项要求。
    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奖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科技奖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科技奖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科技奖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二等奖项目答辩
    二等奖项目答辩时,完成人不到现场,采取播放电子讲稿的方式进行。电子讲稿播放后,评委通过电话进行质疑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答辩时进行全程录音。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要说明原因。由其他人员代为答辩,但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推荐书中,第一完成人填写的办公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为答辩电话。届时,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在提供的答辩电话旁等候答辩。
    (二)一等奖项目答辩
    一等奖候选项目在二等奖项目答辩评审的基础上产生。一等奖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要求另外制作电子讲稿(PPT文件),但不制作配套音频文件,届时现场汇报和答辩,汇报时间为15分钟,其中13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到现场答辩,答辩时进行全程录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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